20世纪初“一夫多妻”属合法
在20世纪初期,广东人男女年龄达16~20岁可谈婚论嫁,以财产、金钱、门当户对为条件,婚前男女当事人从不见面,双方没有任何选择权力,完全是听从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盲婚哑嫁包办式婚姻,“一夫多妻”公开、合法。
在婚姻嫁娶上,广东各地基本上是按照“三书”、“六礼”的习俗程序进行。其中,“三书”指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订亲的“聘书”,过聘礼、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的“礼书”,结婚当日(迎亲)时用的“迎亲书”。
“六礼”则指纳彩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迎亲婚礼前的六个步骤:一曰纳采,由男家请媒人携带礼物向女家提亲;二曰问名,提亲后,交换男女双方“生辰八字”,若男女“八字”宜婚,婚事方能进入正题;三曰纳吉,实际上是订婚仪式,要请酒祝贺;四曰纳征,俗称“行聘”或“过大礼”,这次送的礼比纳采时的礼厚,仪式也较隆重;五曰请期,下聘礼后,男家选择婚期,征求女家意见,双方商定嫁娶日期;六曰迎亲,即婚礼前最后的重要程序,男家派出代表到女家迎亲;女家收取男家送来的部分礼物(不能全收),并回礼致谢。
“‘三书’、‘六礼’后,新娘正式到男家”,婚礼前新娘和新郎双双拜天、拜地、拜祖宗、拜父母以及对拜。之后,新娘在新郎的陪同下,向男家父母和年长者以及贺喜的亲友献“心抱”(即媳妇)茶。被敬茶者喝完茶后,要给新人封“利市”。在入洞房前,新郎、新娘要对饮莲子糖水,取其“连生贵子”的好意头;要对饮“百合茶”,取其“百年好合”、“白发齐眉”之意;要吃和顺榄,取其和气、顺利、甜蜜的意思。
民国时期开始颁发结婚证书
民国时期,广东的婚姻习俗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,个别地方政府开始设法干预旧式婚俗,号召青年参加由政府主办的集体婚礼,结婚要向政府申请取得“婚姻注册许可证”作为合法婚姻的依据,同时双方还要取得健康检查证明书。城市婚礼多在礼堂进行,出现了主婚人、证婚人,给新婚夫妇颁发结婚证书。
新中国成立后,1950年政府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,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,废除包办、强迫婚姻,确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,男女双方结婚只要依法进行婚姻登记,婚姻关系就得到了法律保护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婚礼多以开晚会、会餐、茶会以及吃喜糖等形式举行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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