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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领证先举行婚礼 遇变故打彩礼官司

2007-10-23  来源: 法制晚报 



  本报讯 王某和张某虽未领结婚证,但提前举行了婚礼。后王某不幸溺水身亡,他的父母要求“儿媳”张某退还1.3万元彩礼,双方为此闹上法庭。

  记者上午获悉,平谷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。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,判令张某向王某父母返还彩礼5500元。

  2006年7月,王某和张某相识。2007年1月,王某父母给了张某1.3 万元彩礼钱。很快,二人便在张某的家里举行了结婚仪式。

  婚后,张某和王某在一起生活了好几个月,但却迟迟没有去领结婚证。不幸的是,2007年8月王某在平谷金海湖溺水身亡。

  事发后,王某的父母非常悲痛,并认为彩礼钱是张某主动要的,但是二人没有登记结婚,1.3万元的彩礼钱应该如数退还给自 己。

  对此张某认为,自己和王某虽然没有领结婚证,但已构成事实婚姻,并表示彩礼钱已经大部分用于二人筹备婚礼和共同生活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张某与王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现王某已死亡,其父母年龄较大,经济亦不富裕,故王某父母起诉张某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,于法有据。

  但法院同时考虑到,张某已与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,并在张某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,双方因此有一定的共同开支,故对张某需返还王某父母的彩礼数额予以酌减,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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